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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个人购房补贴今天开始申领
来源: 作者: 时间:09-05-31 10:56:26
      从今天(1月5日)开始,备受我市市民关注的个人购房补贴正式开始申领。笔者从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获悉,新浦地区个人购房补贴、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的市民,可到市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申;其他各区享受人在原契税缴纳地进行申领。一般情况下,只要手续齐备无误,申领人可在三日内领到购房补贴。

  根据市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关意见规定,为鼓励个人购房,市财政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,11月中旬出台了《个人购房补贴、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操作办法》,并已做好市区个人购房补贴、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  此次市区个人购房补贴、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享受人的申领条件,主要包括:购买商品住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在2008年11月19日至2009年11月18日内的个人,可以享受个人购房补贴;转让自用2年以上且未满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、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对外出售、已经按照规定缴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,可以享受个人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。

  此次购房补贴的标准为,个人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(不包括二手住房),给予房款总额1.5%的补贴;购买单套面积90-144平方米以内的(不包括二手住房),给予房款总额0.5%的补贴。而个人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,是指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。

  笔者提示:

  一般情况下,只要申报人手续齐备无误,可以在三日内领到购房补贴。为了避免出现市民因为材料准备不全而跑冤枉路的情况,审批中心财政局窗口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,前来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时注意带全以下资料:申请个人购房补贴的,需要提供购房合同、契税完税证明、房产证或房地产抵押合同、个人身份证明、购房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。申请个人转让自住房所得税补贴的,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、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、房屋转让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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